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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办公室关于首批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引领区和引领校遴选结果的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27 09:50:26 浏览次数: 【字体:

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办公室关于首批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引领区和引领校遴选结果的公示根据《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关于遴选首批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引领区和引领校的通知》(川教研〔2023〕43号)要求,经各市(州)教科所(院)和有关单位推荐,共收到308个单位申报(其中,57个单位申报引领区,251所学校申报引领校)。省教科院组织专家组,依据相关标准,遵照客观、公平、公正原则,遴选出首批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引领区23个、引领校98所。

现将遴选结果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自即日起,为期5个工作日。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院反映。

联系人:唐老师,联系电话:028-85876166。

通信地址及邮编:成都市双流航空港黄荆路11号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院,610225。

附件:四川省首批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引领区和引领校遴选结果名单

202312271424028827.docx


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办公室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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