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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教函[2005]98号)
各市、州教育局:
为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向纵深发展的需要,引导我省广大中小学积极开展校本教学研究,把学校建设成为教师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组织,根据教育部的有关部署和我省的实际情况,我厅以川教函[2005]7号文下发了《关于申报四川省“以校为本教研制度建设实验基地”和“以校为本教研基地校”的通知》。至截止时间,19个市、州教育局共推荐23个县(区、市)和46所中小学。我们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了认真审读、评析,并对部分地区和中小学开展了实地调研。首批共确定12个省级“以校为本教研制度建设实验基地”和24个省级“以校为本教研基地校”,并制定了《四川省“以校为本教研制度建设实验基地”和“以校为本教研基地校”评估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评估标准》)。校本教研建设的相关工作由省教育科学研究所负责组织实施。
各市、州要按照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研工作的通知》(川教[2004]245号)的相关要求,充分发挥省级“以校为本教研制度建设实验基地”和“以校为本教研基地校”的引导、示范作用,认真做好本地区校本教研制度建设的规划、指导、推广等工作。
各实验基地和基地校要依据《评估标准》,进行对照检查,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于2005年6月20日前寄省教科所教育改革与发展研究室。联系人:曾宁波、贾贵洲 联系电话:028-85249241,85251672 地址:成都市红瓦寺街共和路8号 邮政编码:610061
附件一:四川省首批“以校为本教研制度建设实验基地”和“以校为本教研基地校”名单
附件二:四川省“以校为本教研制度建设实验基地”和“以校为本教研基地校”评估标准(试行) (略)
四川省教育厅
二00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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