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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教所[2007]62号
关于开展四川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
优秀研究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教科所: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要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品质”。为鼓励广大教育工作者研究心理健康教育面临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我省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扎实推进我省中小学贯彻实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经研究决定开展这次成果评选活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我省从事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教师、教研人员、教育管理者及理论工作者均可参加。
二、参考内容
1.当前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现状调查等。
2.中小学加强对心理健康教育的管理策略。如:怎样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教育组织机构;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建设;通过建立心理健康咨询室、热线、信箱等,对学生心理问题进行指导的典型案例等。
3.中小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的诊断及预警机制的建立等。
4.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研究。
5.中小学实施心理健康教育的途径及方法技术研究。如:怎样开设心理健康活动课,心理健康活动课教案设计;怎样组织心理辅导活动;个别辅导与咨询的方法;中小学生心理辅导个案研究;如何在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团队活动中渗透心理健康等;学科教学中的心理健康指导。
6.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效果分析与评价。
7.如何建立学校和家庭心理健康教育沟通的渠道,优化家庭环境。
8.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问题研究等。
9.心理健康教育的其它热点、难点问题研究。
三、参评要求
1.每篇实验研究报告、调研报告的署名不超过5人,字数不超过1万2千字;以单位、集体名义署名参评的,最多不超过2个单位;论文及案例署名最多不超过2人,字数不超过8千字。
2.个人限报一个成果;以单位名义申报的,同一个单位限报一个。
3.已经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2005年1月1日前发表的论文均不在参评之列。
4.参评文章严禁抄袭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评资格。
四、参评成果至少应具有以下条件之一
1.所研究的问题、提出的教育措施对心理健康教育的发展有指导意义和启迪价值。成果的主要思想及观点、思路、措施阐述清晰。
2.操作性改革措施对促进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发展有作用。促进了教师和学生思想观念或心理上的某些明显变化,或带来了相关的教育教学工作方式、教育活动机制的某些明显变化等。
3.学生心理辅导案例要求:案例描述清楚、准确,要有问题、有情况,有分析,有辅导措施,有效果。
五、评奖等次
我们将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的成果进行认真评选,并评选出一、二、三等奖,由我所颁发获奖证书。
六、推荐数量
各市、州推荐论文不超过10篇,其中中小学成果比例各占一半左右。100所“四川省心理健康教育实验学校”和7所“四川省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试点学校”不占此名额。
七、各市、州教科所负责初评工作,于2007年9月10日前将汇总的初评推荐表及成果一式两份寄送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所曾宁波收。同时把汇总的初评推荐表以电子文本的形式发至fagaishi@126.com,并电话通知曾宁波(028-85876193)、贾贵洲(85876194)、赖长春(85876190)。
地址:成都市航空港黄荆路11号 四川省教科所教育改革与发展研究室
邮政编码:610225
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所
二○○七年六月十四日
主题词:中小学 心理健康 成果评选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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