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基础教育课
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考试说明(修订稿)》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
实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生在各学科课程学习上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既作为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为切实做好全省课改实验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工作,保障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顺利推进,根据“四川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5]36号)的精神,我厅组织专门力量,在总结2005年我省30个省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经验的基础上,对《四川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考试说明(试行稿)》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四川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考试说明(修订稿)》(以下简称《考试说明(修订稿)》,十一个学科)。现将《考试说明(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考试说明》是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命题的依据,是考试内容及其要求的具体化。各地在教学中应依据课程标准和《考试说明》组织复习,学校应采取有力措施,使教师和学生熟悉《考试说明》。
附件:四川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各学科考试说明(试行稿)

主题词:初中 课程改革 考试说明 印发 通知
说 明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的精神,按照《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2号)的要求,在总结2 005年我省30个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经验的基础上,我们组织力量对《四川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考试说明(试行稿)》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四川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考试说明(修订稿)》(以下简称《考试说明(修订稿)》)。
本《考试说明(修订稿)》是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的通知》(教基[2002]2 8号)以及教育部制订并于2001年颁发的全日制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结合我省的教学实际制订的。这个《考试说明(修订稿)》是新课程各学科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依据,各科试题不能超出相应学科考试说明的规定。
这次印发的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思想品德(思想政治)、历史与社会八个学科的考试说明适用于我省省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于2006年毕业的九年级;生物、地理、信息技术三科考试说明适用于省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的八年级。这些考试说明属于试行,试行期间每年会有一些调整和修改,所以这次印发的十一个学科的考试说明均不能跨届使用。
由于我们对新课程改革的理解和研究还不充分,本《考试说明(修订稿)》疏漏和缺点在所难免,恳请批评指正,以便及时发现问题,进一步搞好修订工作。
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所
2006年3月22日
附件:四川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各学科考试说明(试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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