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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教所[2008]41号
__________市(州)教育局、教育科学研究所:
经专家会议评审,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你市(州)申报的课题中已有 项课题被列为2008年度四川省民族地区教育科研微型课题,其中重点课题 项,一般和青年课题 项。现将你市(州)2008年度立项课题名单寄给你们(见附件)。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08年民族地区校长 教师培训经费安排的通知》(川教函[2008]365号)要求,本次立项的课题均下拨了课题经费,其标准为:重点课题0.6万元/个;一般和青年课题0.3万元/个,该款经省教育厅向省财政厅申请,已下拨到市、州教育局,请你们对照《关于公布四川省民族地区教育科研微型课题2008年度立项课题名单的通知》(川教所[2008]40号)所附你市(州)2008年度立项课题名单,做好沟通、管理、指导工作,尽快将省上下拨的课题经费落实到课题组。
希望你们按照《四川省民族地区教育科研微型课题管理办法》要求,切实履行有关管理责任,完成立项课题的管理和指导工作,帮助课题负责人履行职责,按时完成预期研究任务。
附件:________市、州2008年度立项课题名单
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所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