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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抗震救灾
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校:
为迅速贯彻落实四川省“5.12”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抗震救灾食品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川指[2008]82号)精神,切实做好抗震救灾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学校食品安全,维护学校稳定,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抗震救灾期间学校食堂、校内食杂店、超市、小卖部等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进一步明确职责,强化责任,确保校内食品的卫生安全。
二、加强对学校食堂运行和原材料采购、烹饪等重点环节的监管。要在采购、运输、储藏、加工、售卖以及救灾捐赠物资集中发放点等重点环节,强化对食堂饭菜、饮用水、方便食品、米、面、油、调味品、牛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蔬菜、水果以及其他可能存在高风险的食品的监管。严格执行采购索证、食品留样等制度,严禁“三无”产品和变质、过期等不合格食品进入校园。
三、加强协作,杜绝隐患。要与工商、卫生、质监、安监等部门密切配合,依法严厉查处农残超标、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变质、腐烂、未经检验检疫、来源不明等不合格食品和提供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餐饮服务等经营行为,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四、强化应急预警和处置。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完善应急预案;要加强师生食品卫生安全教育和良好卫生习惯的养成教育,提高师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要加强学校食堂和校内食杂店、超市、小卖部等的安全监管,严防人为投毒、食源性疾病等重大、恶性事件的发生。
五、加强检查指导,建立食品安全报告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加强对学校食堂和校内食杂店、超市、小卖部等的安全管理的指导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问题;要采取多种方式认真做好食品安全宣传工作;根据省“5.12”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重灾区6个市州和高校要实行食品安全工作日报制,即每日下午5∶00前将本地、本校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报省教育厅(传真:028—86110854),重要信息及时传送。
四川省教育厅
二○○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